易文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主任李福秋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近日,我所易文杰、李福秋律师办理的河北省L地非法采矿案,检察机关对赵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7月下旬,易文杰、李福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河北省L地看守所会见了赵某某。会见了解到赵某某做过石料生意,运输过合法的矿石,赵某某对公安机关认定非法盗采基配石的数量、单价、获利金额不予认可。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
2026年6月8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五十多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周学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凯律师,围绕《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逮捕 起诉质效标准》)进行解读。第二部分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2026年6月5日上午,在安徽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吴风婷老师、许曌辉老师、陈怡铮老师的带领下,安徽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余名学生到访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开展刑事律师半日营体验交流活动。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担任主持人。活动伊始,王颖律师对安徽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师生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本次刑事律师半日营体验交流活动的整体安排。她表示,希望通过专题分享与互
易文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主任李福秋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近日,我所易文杰、李福秋律师办理的河北省L地非法采矿案,检察机关对赵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7月下旬,易文杰、李福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河北省L地看守所会见了赵某某。会见了解到赵某某做过石料生意,运输过合法的矿石,赵某某对公安机关认定非法盗采基配石的数量、单价、获利金额不予认可。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
2026年6月5日上午,在安徽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吴风婷老师、许曌辉老师、陈怡铮老师的带领下,安徽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余名学生到访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开展刑事律师半日营体验交流活动。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担任主持人。活动伊始,王颖律师对安徽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师生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本次刑事律师半日营体验交流活动的整体安排。她表示,希望通过专题分享与互
编者按2026年5月13日下午,由桂客学院主办、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桂客半月谈第46期——尚权二十周年:刑事辩护专业化的进阶之路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研讨会先后由桂客学院副院长赵伟、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宇鹏、张旭华、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佼松主持。开幕环节,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桂客学院院长刘桂明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文龙先后致辞。研讨环节,首先由
易文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主任2026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相较2019年《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原《认罪认罚指导意见》),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例如,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增设单位认罪认罚制度、明确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规范共同犯罪
摘 要职务侵占罪中据为己有的认定,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核心要件。司法实践中,存在将据为己有扩大解释为据为他人所有或使他人占有的倾向,模糊了其与挪用资金罪、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等民事不法行为的界限,尤其在涉及公司股东财产转移的案件中,民刑交叉问题尤为突出。本文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张对据为己有进行严格的文义解释,即行为人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转移至自己或自己能够实质性控制、支配并终局性享有的状态
易文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主任一、问题的提出近日,笔者办理了一起线下开设赌场案件,抽头渔利金额为5万余元,《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传统的线下开设赌场与网络开设赌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无本质区别,在认定情节严重时,参照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
2026年6月8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五十多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周学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凯律师,围绕《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逮捕 起诉质效标准》)进行解读。第二部分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2026年6月1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四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穿透式证明的辩护逻辑》,由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吴桐老师担任主讲人。首先,吴桐老师指出,穿透式证明并非一种全新的证明方法,而是一种实质重于形式的证明思维。传统证据审查是平面化的,
2026年5月18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四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徐律师以酒吧外持刀伤人案为主线,梳理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刑事律师从阅卷到庭审的证据分析方法。徐律师指出,不同诉讼阶段可取得的材料范围并不相同。案件准备不仅要审查控方已经送达的证据,也要重视证据披露程序,关注可能削弱控方案件或支持辩方案件
摘要随着数智检察的全面推进与检察听证制度的深化发展,逮捕羁押听证与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的融合适用,成为审查逮捕程序司法化转型的核心路径。两项机制在实践融合中面临程序衔接不畅、评估标准与结果运用不透明、配套保障不足等现实困境。应依托数智检察背景,将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融入羁押听证,围绕评估支撑听证、听证检验评估的逻辑,从构建标准透明、智能协同的评估体系,打造繁简分流、实质参与的听证程序,建立双向互促
摘要强调同案同判的同时,不能忽视差异化判决的现实意义,不应简单地将差异化判决视为同案同判的对立面。合理的差异化判决源自同案同判原则的非绝对性,也构成对同案同判原则的动态调适。差异化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过度化与保守化两种偏差,以及为了防止其沦为恣意裁判,因而须明确其中的说理义务。相较于一般性判决,差异化判决的说理义务在说理逻辑及论证结构、受众预期及说理目标、义务属性及约束强度、说理功能及作用机制
2025年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 试行)》《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资金分析鉴定正式成为公安机关第十二个鉴定项目。作为公安机关全新的鉴定项目,资金分析鉴定与传统鉴定相比独具特色。本文作者在总结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资金分析鉴定与传统鉴定在基础理论、一般方法方面的区别,所应遵循的基本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6年3月9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张 军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2025年工作回顾2025年,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在党领导人民司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
2025年12月28日下午,第二十届刑辩十人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0111会议室成功举办,专题研讨‘三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背景下两法衔接与职务犯罪辩护。本次论坛由北京刑辩十人论坛、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协办。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
Financial crime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Drug crime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
Labor disput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Evil forces and violence
0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0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0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0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0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
CriminalCompliance
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企业)有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